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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萨克斯坦国家银行批准第一类支付机构审慎监管规定
中文摘要
国家银行批准第一类支付机构的审慎监管规范:最低注册资本不得少于20亿坚戈,最低自有资本同样不得少于20亿坚戈,且不能低于最低注册资本。同时获批第一类支付机构审慎监管指标及其他强制规范和限额的计算方法。相关决议自2026年11月14日起生效;第一类支付机构须持许可证经营,并由国家银行监管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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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俄语)
Пруденциальные нормативы для платежных организаций первой категории утвердил Нацбан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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