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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网络集中管理规则更新
中文摘要
哈萨克斯坦更新电信网络集中管理规则,适用于全国统一电信网络。自11月15日起,长途、国际和移动运营商接入集中管理系统后方可投运,首都及各州、共和国直辖市用户的互联网流量须经本区节点,无技术条件时经国家技术局批准改走其他地区节点;卫星通信须经境内地面站、受保护通道和已登记国际互联点传输,非静止卫星试点除外。国际互联点须向国家技术局登记,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取得编号,扩容或撤销须提前至少10个工作日通知;接入系统者15个工作日内获技术条件、30个日历日内完成工程并通过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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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俄语)
Обновлены правила централизованного управления сетями телекоммуникаций
途马在对接的投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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